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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民事侵權行為之權利態樣乃基於配偶關係而生之配偶權
一般常言道抓姦要在床,然此舉卻存有一定風險
如歷來發生不少破門而入反遭控訴侵入住居、妨害秘密等囧境
本次當事人之丈夫自結識第三者後即夜不歸營、無視家庭
俗話說的好,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
第三者(豬一般的隊友)突於某日主動傳訊息予當事人叫囂
更出示諸多與當事人丈夫的親密對話截圖、出遊親密照片等
當事人忍無可忍,前來委託本所蕭棋云律師、陳立怡律師、吳芬玲律師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法院認丈夫與第三者之行為舉止確已逾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男女正常交往分際
認其二人間存有不正常交往關係,判賠連帶給付賠償予當事人
終能為當事人所身處如此不堪的局面中,扳回一城!

豬一般的小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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