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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當事人為國稅局移送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經本所陳立怡律師、蕭棋云律師辯護,成功為當事人取得不起訴處分。

                             不到一個半月就取得的不起訴處分,破了本所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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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鉛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