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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被控持有制式槍枝、殺人未遂等罪。
當事人一、二審均由本所蕭棋云律師代理辯護,感謝二審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法官謹慎,

雖業經一審8庭審理後前作成無罪判決,還是開了6庭,經過嚴謹調查,最終駁回檢察官對當事人一審無罪判決所提之上訴。
當事人終能一夜好眠。

上訴駁回-頂罪.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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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鉛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