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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沒有對錯,清官常難斷家務事。

不斷衍生的紛爭,只會加劇傷害、對立,而律師在家事案件中的角色,能扮演加劇衝突的唆使者,也能扮演帶來和諧的調停者,這涉及律師個人價值觀及角色定位的選擇。

本件訴訟的對造,在未認清自我實際需求,於沒有訴訟主軸的情況下,漫無目的的提起多起訴訟,導致本所當事人疲於應付。

最終,在本所的協助下,逐漸收攏紛爭,最終藉一紙和解書解決多重紛爭,也讓曾不理性的對造正視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重拾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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