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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提到的 請求 返還 借貸的訴訟事件時,如果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以下時 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
這在民事訴訟程序中 稱為 小額事件
「小額」訴訟事件:
民事訴訟法第第 436-8 條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
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在民事訴訟程序又稱「小額事件」。
(一)原則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 給付的內容,是 金錢或 其他代替物 或 有價證券,而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
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 訴訟事件。例如:請求 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
請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皆可 申請 小額訴訟的程序
二. 例外
1、小額事件改用 簡易程序:法院認為 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不適當,
可以改用較為慎重的 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果。
2、簡易程序 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
可以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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