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 與惡的距離,算是台灣第一次有 戲劇討論 法律及人權的議題
相信很多人 都有所感吧,其實劇中的案件 每一天都在發生
讓小編想到去年處理過的其中一個案件,讓我們來看看 以下的回顧
犯罪者就是壞人?值得再一次的機會?
犯罪者就是壞人,這是普羅大眾最直觀的反應。但對律師言,因為工作得以貼進觀察這些大眾口中所謂的壞人,
但也時常發覺這些所謂犯罪者多數與您我並無不同,常僅因片刻即讓命運的航道迥異相左。
這案件的當事人個性耿直,不識字,不會說國語,沒有任何前科、從未踏入法院,
憑藉著雙手倒也撐起一家的溫暖,但他的不斷付出並未召來幸福,老妻在中年即精神疾發作,
在一個再次發病、無理取鬧的午後,我們的當事人因一時情緒失控,人生全然變調。
原來,一個極善良的人與殺人重犯的距離,只有毫米。
檢察官認為犯罪事實明確,隨即以重傷害既遂罪起訴。
於刑事一審偵查程序初始,受命法官則表明本案可能有觸犯殺人未遂罪而有變更適用法條的可能。這勢態對當事人全然不利。
這看似簡單的案子,前後經歷近十次的庭期,在審理過程中,
經本所蕭棋云律師、陳立怡律師不斷努力,幸逢承審法官及公訴檢察官的細心體察,
亦均認定將被告送入監獄於社會無益,故最後雖改判定被告犯殺人未遂此一較重罪名,但仍予我們當事人緩刑自新的機會。
謝謝法院及公訴檢察官,在形式正義、實質正義中取得平衡,讓我們善良的當事人有再一次補償的機會。
不可能存在比這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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